《金融》打炒房 私法人購置住宅擬限3用途

【時報-台北電】備受關注的《平均地權條例》中的打炒房條款,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預計21日排審,最快明年1月中休會前完成三讀。其中私法人購買住宅將採許可制,可購買住宅作為參與都更危老、員工宿舍、具規模性的長期出租等三項目的使用。

九合一地方選舉後,總統蔡英文召開高層會議,強調要繼續推動居住正義等住宅政策,上會期沒機會初審的《平均地權條例》,在這會期最後倒數一個月,力拚完成三讀程序。

本次打炒房修法的重點在於限制私法人購買住宅、預售屋交易限制,內政部已擬定五大子法予以配套管理,包括:私法人買售供住宅使用房屋許可辦法、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預售屋買賣契約讓予或轉售之情形公告、實價登錄申報查詢辦法修正、檢舉獎金制度。

修法說明中指出,私法人原則上無「居住」需求,現行對私法人購置住宅無相關限制規範,易使住宅成為私法人投資炒作標的,導致住宅市場發生投機壟斷。

因此,內政部提出新增《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應檢具使用計畫,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子法「私法人買售供住宅使用房屋許可辦法」中規範,私法人包括依法設立的社團法人(公司)和財團法人,買賣住宅(含預售屋)要先檢具使用計畫,向內政部申請許可。

私法人購置住宅僅限於3大目的:參與都更危老整建使用、作為員工宿舍、具規模的長期出租經營。

在預售屋交易管理方面,「預售屋買賣契約讓予或轉售之情形公告」中規範,簽約後若遇重大事故無力繳款,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請換約,重大事故包括:非自願失業、重大傷病,以及其他重大事故。

廣告

為避免濫用重大事故為理由申請換約,經地方政府同意換約後,每人在2年內只能換約1戶。除上述重大事故外,配偶與直系血親、二親等旁系血親之間,可以進行預售屋換約,不限2年1次。

而為防止不肖建商以假的資訊進行實價登錄,擾亂市場,未來預售屋解約也須申報實價登錄,實價登錄系統上也會註記該戶已經解除買賣契約。

本次修法同時增設檢舉獎金制度,鼓勵民眾對實價登錄不實、不動產炒作等違規情形進行檢舉,檢舉人必須提供明確事證,以避免浮濫或不實檢舉的情形。

違規者將處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將提供罰鍰的一定比例給檢舉者,相關規範仍在擬定中。(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彭(女韋)琳/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