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外資融資買台股 金管會准用外幣擔保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15日發函開放外資可用外幣作為擔保品,向券商融資取得新台幣資金投資台股,自即日起生效。預期藉此可使外資降低換匯成本、提高來台投資意願,進而增加台股量能、擴大券商業務,同時亦可減緩因大量換匯造成的新台幣升值壓力。 過去外資欲投資台股,必須先將美元匯進台灣、兌換為台幣後再買股。券商認為,目前外資占台股比重高,為投資台股需頻繁進出經常結匯,不僅須負擔換匯成本、亦有匯率波動風險,對此透過金融總會建議金管會,開放外資可持外幣向券商融通取得新台幣資金。 對此,金管會在研議多時後決議採納建議,准許券商辦理融資業務,可收受外資以外幣作為擔保品,但僅可收受美元、歐元、日幣、英鎊、澳幣及港幣等6種外幣,且券商應設專戶管理收受外幣擔保品,外幣擔保品專戶應向央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 同時,券商收受外幣擔保品應遵守3項規範,包括返還客戶的外幣擔保品僅限於原幣別,不可兌換為新台幣。而外幣擔保品的抵繳價值,應依契約約定時點的結算匯率計算,結算匯率則以開立專戶的外匯指定銀行公告的外幣牌告即期買入匯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