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史上最重 理專A錢 台新銀遭罰3000萬

【時報-台北電】金管會22日對台新銀行理專盜用案開罰3,000萬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台新銀理專涉挪用九位客戶款項,所涉金額達3.47億元、時間逾十年,已違反銀行法、保險法相關規定以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法核處罰鍰3,000萬元、糾正,並命令該行停止個人金融事業總處副執行長執行職務三個月,及停止該行西門分行、北大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三個月。

該案是銀行法拉高罰鍰上限後,最重的一次裁罰案。黃光熙表示,本案也讓台新銀因加權性風險資產的作業風險增加讓資本適足率掉到15.43%,必須增提59億元,才能回到2021年3月底的15.89%水準。

台新銀表示,對理財專員涉挪用客戶款項、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及有不當業務行為等案,將虛心檢討並積極改進各項管理機制,嚴格要求員工恪遵員工行為準則,遵循金管會政策,落實公平待客原則及理專十誡,以杜絕再發生類似情事。

台新銀強調,對於本案受侵害之客戶權益定當予以保障。台新將努力持續精進、檢討改善,致力提供更好的服務與客戶一同成長。

黃光熙指出,台新銀此次有三名理專有疏失,且台新銀未完善建立內控制度,人員從2008年就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挪用客戶款項,但銀行未對理專異常資金交易監控建立有效查核機制;另外,理專獎金發放制度也沒有妥適設計,容易讓業務人員偏重業績,而有不當銷售行為。

黃光熙表示,台新銀這次主要是制度面缺失,且是由營業事業處督導,該個金副執行長過去是通路管理處處長,擔任期間較久,而台新個金執行長與案發重疊期間不到一年,財管部門則受通路營業處管理,因而僅懲處個金副執行長停職三個月。(新聞來源:工商時報─魏喬怡、呂清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