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債取消股東會閉鎖期 7月上路施行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為提升公司債投資性及流通性、增進投資人權益,宣布已完成相關法規修正,開放轉(交)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自7月起可在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請求轉換或認股,但已發行的公司債則須待發行公司修正相關辦法後才可適用。

據金管會統計,截至3月31日止,共有270家公司合計323檔轉換公司債、2家公司發行3檔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則「掛蛋」、沒有任何已發行的附認股權公司債在外流通。

依據現行規定,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期間為60天、股東臨時會為30天,在上述停止過戶的「閉鎖期」,轉換債、交換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不能行使轉換、交換及認股權,導致即使股價上漲也無法套現入袋為安、「看得到吃不到」。

對此,金管會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開放轉(交)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在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可依發行公司訂定的相關辦法隨時請求轉(交)換或請求認股,股東名簿記載變更則應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自7月1日起施行。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此次法規修正預告期間,有參考外界意見,讓已發行轉換債、交換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的公司可追溯適用。不過,發行公司對此需修正相關發行辦法、並向證期局申請變更通過才可適用。

金管會認為,此次開放將不影響公司股東會進行,且投資人有更多彈性選擇轉(交)換及認股時機,有助提升投資人權益,但提醒若在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請求轉(交)換或認股,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無法辦理股東名簿記載變更,故無法參與當次股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