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免稅建言列參考月底生效 國內企業可OBU開戶

【時報-台北電】國內企業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開立授信帳戶相關法規,已預告完成,月底前可上路。金管會指出,法規預告期間外界建議希望該帳戶也能免所得稅、營業稅及印花稅,但這涉及修改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未來將視後續推動情形,列入未來政策討論及評估之參考,目前金管會就能開放的先開放。 法規預告期間,有外銀建議要有免稅功能。由於「稅務成本」是國內企業於資金調度及供應鏈規劃中極為重要的考量之一,銀行於OBU辦理境內法人授信業務的所得稅負成本將大幅增加,且並未免徵營業稅及印花稅,將影響國內銀行開展該業務的意願,或導致客戶於OBU辦理授信成本增加。 金管會表示,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可提供多元化外幣金融服務,並具有外匯交易資金調度功能。為因應國際實施經濟實質法案趨勢,協助台商辦理國際資金調度,針對具有實質國際營運資金需求之境內企業,訂定「境內法人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開立授信目的帳戶規定」,以運用該帳戶進行與授信目的相關資金收付,滿足其國際資金調度需求及提升國際市場之競爭力。 金管會表示,本次規定重點,一是境內法人得於OBU開立「授信」目的帳戶,以運用該帳戶進行與授信目的相關之資金收付,滿足其國際資金調度需求。 二是授信目的帳戶之資金往來對象,限開立於OBU、本國銀行境外分支機構、境外金融機構之帳戶,不得涉及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所稱指定銀行帳戶,且資金往來限「外幣與外幣」間交易,不得兌換為新臺幣。 OBU辦理法人外幣授信業務有幾項限制,像該帳戶應以授信資金撥入方式開立,不得以匯入款方式開立帳戶、銀行要衡酌該法人授信目的相關資金收付的運作模式與調度需求,控管資金可停泊於該帳戶的時間及金額上限。(新聞來源:工商時報─魏喬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