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險業務4缺失 合庫人壽挨罰400萬、4糾正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去年底對合庫人壽進行金檢時,發現在辦理保險業務時出現未確認保戶保費來源等4大缺失,依違反保險法裁罰400萬元、予以4項糾正,並依違反金保法對合庫銀行裁罰180萬元,為今年第8度對兼營保經代的銀行、第9度對壽險業裁罰。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對於由銀行通路同一業務員送件辦理保單借款及購買新保單,合庫人壽在保單借款至核保作業過程中,僅相信業務員招攬報告書及保戶告知資金來源為存款、薪資或獎金,未落實查證發現保戶保費來源實為透過保單借款。

張玉煇指出,合庫人壽有3名保戶以保單借款再購買另一張投資型保單,其中1名高達4次,且未確認保戶是否認知相關風險,有未確實評估保戶保險需求及商品適合度,亦未確實要求招攬通路及業務員遵守法令、或建立相關監控機制狀況,對此裁罰180萬元。

其次,合庫人壽辦理身心障礙者電話行銷及不承保照會通知作業時,有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雙目失明等達申領身心障礙手冊程度疾病者,列為防癌險、壽險等商品拒保項目,未確實評估是否得以批註除外後承保可能,據此裁罰60萬元。

在往來保經代通路的招攬品質控管作業方面,合庫人壽對非招攬業務員、或2人以上共同招攬案件,有未確實瞭解招攬過程妥適性、進行後續查處狀況,對於申訴案件控管及後續處理機制有欠完備、未將上述因素納入績效考核作業,對此裁罰60萬元。

最後,合庫人壽尚有保險商品佣獎訂定、銷售話術、旅平險招攬及核保流程執行、投資型保險上架前審查機制及連結投資標的銷售後定期檢視機制,以及資安作業管理作業欠妥等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對此處以4項糾正。

至於合庫銀對於保戶以保單借款再購買投資型保單的循環財務槓桿方式擴張信用,且辦理保單借款與招攬保險的業務員為同一人,卻未在業務員報告書正確填寫保費來源,有未落實執行確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適合度情事,對此裁罰1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