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上市櫃監察人制,4年後落日

【時報-台北電】上市櫃公司監察人制度將在四年後走入歷史。金管會9日公布,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非金融業上市櫃公司必須在明年前完成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目前還有68家未完成;而資本額20億元以下的上市櫃公司則要在民國111年底前完成,估計家數有717家。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等於民國111年之後,上市櫃公司都不會再設置監察人,由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民國109~111年間另要推動興櫃公司設置獨立董事,即每家至少有兩席以上獨董,目前已有91%的興櫃公司都已完成設置,剩下22家還未設置完成。

為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逐步擴大獨董及審計委員會的設置,現行已要求金控、銀行、票券金融公司、保險公司、證券投信公司、綜合券商、上市櫃期貨,及非屬金融業的所屬上市櫃公司都要設立獨董,另外則是金融業、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非金融業上市櫃公司都要設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目前只剩下68家尚未完成,且都不是金融業。

金管會已在今年發布未來3年的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其中在「有效發揮董事職能」中,即訂出推動興櫃公司設置獨董,及擴大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都要設審計委員會,證期局表示,依證交法授權訂定的函令,將進行法規預告14日,據大對興櫃及上市櫃公司的要求。

其中興櫃部分,要全面設立獨董,雖然只剩下22家未設置,且現在新掛牌者也都要求要設獨董,但金管會仍是給予較大的緩衝時間,民國111年底前,所有興櫃、上市櫃公司都要設獨董。

至於審計委員會部分也是民國111年底前所有上市櫃公司都要完成設置,取代過去的監察人制度,強化董事會的獨立性,不再出現董事、監察人都是自家人的情況。(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