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檢調查不動產交易案件,中信金提2點澄清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中信金 (2891) 針對近期有關應媒體就檢調單位調查該公司前處分相關不動產案件之報導,提出澄清!中信金指出,報導與事實有所出入,恐造成投資人與社會大眾對該公司之誤解,特澄清並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坐落臺北市信義區之前總部大樓(簡稱「松壽大樓」)前於2015年11月間以公開招標方式順利處分出售,然在出售前之作業過程中,因考量該區段位址優越,本公司未來將設立分行甚至因應業務所需擴大規模,故保留所有權5%,同時也保留未來興建新大樓所有權20%之承購權利,與整棟建築之優先承買權。此外,原松壽大樓內之「新舞臺」因遭臺北市政府評定為文化景觀,並要求未來在松壽大樓原址興建之大樓必須保留並重現「新舞臺」風貌,造成可使用空間減縮而影響投標意願與價值。復以在該作業過程中,臺北市不動產景氣已不若先前蓬勃,故參與投標情形亦不若預期,在前述多重背景因素下,曾發生兩次流標之情形,本公司為求順利標售,始參照外部獨立鑑價公司所出具之專業意見,逐步將出售底價自新臺幣215億餘元經過兩次調整,最終調整為新臺幣151億餘元,此一陸續調整底價過程均係本於鑑價公司所出具意見,並經本公司依照決策流程充分討論且呈請董事會決議後進行。

二、本公司另於2012年8月間出售臺南市東區北門路不動產案,係因該不動產為本公司無自用計畫之閒置資產,依照銀行法規定原即應儘速處分,然因該不動產座落區塊畸零、房舍亦不堪使用致處分不易。該案於接獲承購需求後,本公司承辦人均依照本公司規定流程並參照鑑價公司所出具意見辦理出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