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業務7大缺失,台產挨罰60萬元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對台產 (2832) 辦理金檢時,發現辦理各項業務共有7大缺失,依違反保險法規定裁罰60萬元,並予以7項糾正及1項限期改正處分,要求在完成缺失改善並經金管會核准前,不得對創投事業增加投資。

金管會指出,台產在辦理創投事業投資方面,有間接參與被投資公司投資決策、對被投資公司評估作業欠妥等情事。其次,辦理利害關係人建檔有資料有未及時更新狀況,在辦理車險收費出單承保作業上,則有支票兌現日逾保險契約生效日達2.5個月之久狀況。

再者,台產辦理強制車險業務時,對空白保險證控管作業有缺失。在辦理資安評估作業方面,對弱點掃描及滲透測試作業範圍有欠完備,且對掃描發現的漏洞修補及追蹤處理未訂定作業規範,均有礙公司健全經營之餘。

辦理防制洗錢作業方面,台產有未留存姓名或名稱檢核紀錄、董監事未完成相關教育訓練,以及專責主管兼任與職務衝突等情事。同時,對於個資外洩的應變演練,對於外部網路入侵及非法或異常使用行為導致個資外洩的情境,未研擬演練計畫並定期演練及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