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康和證:投保中心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案 終結

【時報-台北電】康和證(6016)公告原告投保中心對該公司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案,法院諭知該公司脫離訴訟,本案終結。

康和證表示,原告投保中心向該公司及樂陞科技等共27名被告,就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提起團體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案僅有一張姓自然人授權原告對康和證訴請賠償,現因原告終止對張姓自然人之訴訟實施權,張姓自然人亦未依法承受訴訟,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裁定駁回該部分訴訟,鑒於康和證於本案已無求償之投資人,經法院諭知脫離本案訴訟,本案終結。(編輯:沈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