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台新金林維俊:彰銀案2點質疑處,繼續向高院溝通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台新金 (2887) 和彰銀 (2801) 的經營權之爭,日前由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台新金今法說會一開始,總經理林維俊就將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對「彰銀案」看法同異之處作解說,並強調台新金會和律師團繼續向高等法院就質疑處作說明。

林維俊表示,彰銀案的五個爭點,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法三個爭點的看法是一致的,2個相異處為:「是否為表決權契約」,以及「解除條件自締約迄今己逾13年,解除條件尚未成就,是否己逾合理範圍?是否對公司治理不利?是否有違公序良俗?非無探求之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