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召開VASP專法草案座談 聚焦穩定幣發行與業者監管
金管會13日召開虛擬資產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專法草案座談會,廣邀專家學者、VASP公會及中央銀行等相關單位與會,共同研商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金管會指出,會中主要針對穩定幣發行和業者監管進行意見交換,包含新增虛擬資產服務種類、許可制度、資本額、營業保證金及人員資格條件等,業者在會中較關切資本額和營業保證金數額規定,至於穩定幣規劃由銀行錨定法定貨幣發行,不包含其他資產如黃金和不動產。
為健全虛擬資產業務之經營與發展,強化虛擬資產服務及市場之管理,並保障虛擬資產交易人權益,金管會於1月委外研究訂定虛擬資產管理專法的可行性,經持續與研究團隊溝通,並參考外國法例及兼顧產業實際狀況研修條文,金管會已研議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並於13日召開座談會,共商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
金管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會指出,專法將針對VASP業者的資本額和營業保證金另行規定數額,這也是業者較關切的議題,並提到希望進行「差異化管理」,由於虛擬資產服務商有業別的不同,業者希望依據規模和經營業務的風險程度來衡量,後續將再參考VASP公會與業者意見,並兼顧監理需求,訂定出最適標準。
在穩定幣發行方面,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指出,因考量到與法定貨幣連結的穩定幣較具支付和清算功能,且參考歐盟、日本、英國、新加坡和美國紐約州等規範都是將錨定法幣列為穩定幣發行架構,因此台灣VASP專法草案也是定義與法定貨幣連結的穩定幣,且央行也一致同意;至於與其他資產如黃金或不動產連結的虛擬資產,因性質較類似黃金ETF等投資工具、價值相對不穩定,不宜用「穩定幣」來稱呼,上述他國也未將此納入監理架構。
此外,侯立洋表示,目前專法草案是以銀行為台灣境內發行穩定幣之金融機構,經核准發行之穩定幣需提列準備金,至於其他如泰達幣(USDT)等美元穩定幣則回歸交易面管理規範,業者如需引進商品,除了需要先通過執業許可,還需符合上下架規定,謹慎審查所有上架的商品。
金管會指出,全球任何人都可自由發行虛擬貨幣,並不包含在虛擬資產專法監管範圍內,但若發幣後涉及詐欺、洗錢等違法行為,仍會受到刑法規管。
對於目前國內交易平台使用新台幣入金交易的方式,日後若再新增台幣穩定幣的發行,侯立洋表示,僅增加選擇和可發行的彈性,未來取決於民眾選擇想使用穩定幣或法幣作為交易媒介。
金管會表示,本次座談會各界提供之寶貴意見將作為法規制定之參考,今日對外傾聽意見只是開始,金管會預計於3月辦理法規預告後,仍將持續與各界進行溝通,於充分蒐集建議並調整後,於6月底前將專法草案陳報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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