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照新扯陳其邁陣營打壓言論自由 趙天麟:國民黨切勿做賊喊捉賊

臉書粉專發文指控NCC黑手要求地方台下架李眉蓁的電視廣告。   圖:翻攝李眉蓁電視廣告畫面
臉書粉專發文指控NCC黑手要求地方台下架李眉蓁的電視廣告。 圖:翻攝李眉蓁電視廣告畫面

[新頭殼newtalk] 針對國民黨高雄市長補選候選人李眉蓁發言人鄭照新,今(13)日於臉書表示競選廣告遭NCC關切,是陳其邁陣營打壓言論自由一事,陳其邁競選團隊總幹事趙天麟嚴正駁斥指出,該支廣告未署名,且內容採影射方式攻擊陳其邁,顯然違反選罷法,競選團隊依法向主管機關檢舉,呼籲國民黨切勿因選情告急而走旁門左道,做賊喊捉賊,連格調都輸掉。

鄭照新在臉書粉專發文指控NCC黑手伸入高雄地方台,要求下架揭露真相的廣告。他說,今天下午總部工作人員接到廠商電話,告知高雄三家地方台分別接到NCC電話,表示這支廣告「不宜」,強力要求下架。他質疑這支廣告全程都是客觀新聞畫面,請問哪裡「不宜」?

鄭照新說,陳其邁候選人自豪擔任過副院長的「中央協調能力」,居然是發揮在扭曲NCC功能,成為助選打手言論壓制者嗎?昨天還在撐香港言論自由,今天卻成言論自由壓制者,NCC越線介入選戰公平性的做法,其邁總部到底知不知情?必須出來說明!

趙天麟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1條規定,報紙、雜誌及其他大眾傳播媒體所刊登或播送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或敘明刊登者之姓名;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或敘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違反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2倍之罰鍰。

趙天麟進一步說,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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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天麟強調,鄭照新臉書提供的影片內容,沒有任何刊登者資訊,內容也在未有證據的情況下,意圖影射陳其邁操守,使選民產生不信任感,明顯違法上述法條。

趙天麟表示,競選團隊發現這支影片的第一時間,便依法向主管機關進行檢舉,希望找出幕後主使者,一切依據法令端正選風;反倒是鄭照新在臉書上主動坦承國民黨就是影片製作者,卻還裝成一幅受害者模樣,令人不齒。

趙天麟說,今天下午競總榮譽主委管碧玲、發言人黃文益已經前往地檢署提告,採取一切必要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趙天麟指出,選舉是一時的,形象是一輩子的,希望國民黨還能夠把自己的形象當成一回事,不要讓高雄市民認為國民黨不但選舉選不贏,連格調和風度都跟著放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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