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繳牌照稅?4/30最後期限 錯過每3日多1%滯納金
還沒繳牌照稅的民眾要注意了!今年牌照稅繳納期限到4月30日,逾期每3日就會多1%滯納金,最高可達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提醒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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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14年使用牌照稅已於今年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月30日(星期三),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如遺失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其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查詢或申請補發。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呼籲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或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台幣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
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各項繳稅方式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賦稅署提醒,切勿點選來路不明之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賦稅署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因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可以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相關規定、申請書格式及各地方稅稽徵機關諮詢窗口,置於該部網站專區,民眾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