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年終扣7000! 他怨「被扒2次」不合理 內行人:沒違法

年關將至,上班族最期待的就是年終獎金。有網友抱怨,公司規定遲到會扣全勤獎金,也不能領營運獎金,總共會扣5千元,沒想到聽說年終獎金也會被扣,質疑「這符合勞基法嗎?

該名網友是在論壇Dcard上發文抱怨,表示自己在燒肉店上班,店內規定遲到扣3000元全勤獎金,也拿不到2000元營運獎金,等於總共會扣5000元。他認為這些規定算合理,畢竟遲到拿不到全勤也是自己的錯,然而最近和同事聊天時,卻聽同事說「遲到的話,連年終獎金也會被扣」,讓他很驚訝,因為這樣算一算:「這樣加起來等於會被扣7000元,年終獎金也才3萬上下,怎麼扣一扣就這麼重」,同時也質疑,公司這樣的規定相當於「一次遲到要扣兩次錢」,這種規定符合勞基法嗎?

▼原PO表示公司規定遲到就會扣3000元全勤獎金,也不可拿2000元營運獎金,這些他認為合理,沒想到聽同事說連年終都會因為遲到被扣,讓他質疑「一次遲到要扣兩次錢」符合勞基法嗎?(示意圖/取自pixabay

對此,許多網友提出個人見解,有人認同原PO的想法,認為遲到固然有錯,但既然已經扣了全勤獎金,就不應該再扣其他獎金:「我認為遲到的問題,已經給資方扣全勤了,就不該用同樣理由來扣任何獎金,這種無限次懲罰太超過了」,也有網友認為,這種薪資結構對員工來說比較不利,若真的很在意最好另外找:「薪資結構有全勤的一律不去」。

▼眾人指出,年終獎金並不在勞基法規範中,除非簽約時有特別明確約定,否則是否發放、如何發放資方可自由決定。(示意圖/取自pixabay

然而,有很多網友指出,年終本來就不在勞基法的規範範圍內,要怎麼發放年終資方有絕對的決定權:「年終不受勞基法保障,自己遲到在先,重點是這個『因』,公司拿這個扣錢,得這個『果』,只要沒有扣本薪,就沒有違法」、「年終是非保障的, 除非你簽約時他白紙黑字寫保障2個月年終,不然公司想扣就可以扣」、「年終是恩惠性給予,非保障年薪的話,本來老闆就可以決定要怎麼給喔,但扣7000元真的會讓人不爽做下去就是了」、「沒有扣本薪就沒有違法」、「年終依照個人考績(工作表現)去給,所以不是每個人都一樣多,常遲到或是常出錯的人會被扣錢我覺得很公平,不然遲到的跟準時到的都一樣年終你覺得合理嗎?」、「年終就是看老闆心情,本來就沒有規定老闆該給多少」。

(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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