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坑殺?房仲竟要買家簽「歷史合約」

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近期房市火熱,即使政府出手打炒房,房市亂象依舊層出不窮。一名網友在PTT home-sale版上爆料,近日購買了一間「二手預售屋」,結果房仲不僅要求簽「日期壓十天前的歷史合約」,還隱匿該預售屋為房仲同事所擁有的事實,讓他感受相當差。

房仲不僅被要求原PO簽「歷史合約」,還隱藏屋主身分,讓原PO感受相當差。(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房仲不僅被要求原PO簽「歷史合約」,還隱藏屋主身分,讓原PO感受相當差。(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彙整原PO內文,他表示,因房價不斷攀升,近期決定轉租為買,購買了一間「二手預售屋」,銷售的房仲表示屋主因為有女兒要養,所以不想降價,最後則用房仲的服務費貼補價差。

簽約時,房仲要求原PO填10天前的日期,藉以規避「合約審閱期」,簽約後,原PO心血來潮查了屋主名字,竟發現是同公司房仲,認為房仲沒有誠實告知此事,讓他感受相當差,想知道是否有解決之道。

陸敬民指出,二手預售屋屬於轉單行為,消費者購買前最好先做足功課。(圖/陸敬民提供)
陸敬民指出,二手預售屋屬於轉單行為,消費者購買前最好先做足功課。(圖/陸敬民提供)

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表示,分析原PO內容,主要有「合約審閱期」、「告知屋主身分」兩個問題。

「合約審閱期」部分,依現行法規,審閱期為5天,一般而言,會去簽「歷史合約」通常是雙方合意,但這樣會涉及偽造文書,如果雙方在簽下合約之前就都知道,那雙方就可能都有責任,且偽造文書屬於「非告訴乃論」,提醒消費者千萬要當心。

「告知屋主身分」一般而言,屋主職業、身分涉及個人隱私,正常來說,房仲沒有義務告知購屋者,雖然此原PO發現屋主是該名售屋房仲同事,或許有些人會認為有道德瑕疵風險,實際上換個立場想,如果你是屋主,售屋時房仲將你的個人隱私告知買方,似乎也並不洽當。

最後,陸敬民說,觀察新竹近期「二手預售屋」市場,熱度略有增加,不少投資客想搶著在7月1日「房地合一2.0」未實施前,將手上的預售屋轉單出售,但尚未有聽到大量賠售甩賣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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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而言,呈現「量未增減、價略降」態勢,在屋主讓價下,推估去化速度將有所攀升,呼籲消費者,買賣房屋本來就「眉角」多,而「二手預售屋」又屬於轉單行為,要留意的細節更多,購買前最好先做足功課,避免落入陷阱。

原文截圖。(圖/翻攝自PTT home-sale版)
原文截圖。(圖/翻攝自PTT home-sale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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