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樂園收取門票得不開發票 但仍要報繳營業稅

清明連假將至,近來本土疫情趨緩,連續假期遊樂園成為民眾的熱門旅遊選項,有民眾反映,去遊樂園遊玩時所購買的門票,未收到統一發票,詢問業者是否有逃漏稅的嫌疑?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遊樂園向民眾收取入園門票,得免用或免開立統一發票,但仍應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惟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7款規定,屬於娛樂性質之門票收入,得免用或免開立統一發票,惟仍應依法填載當期營業稅申報書之免用發票應稅銷售額欄位申報並繳納營業稅。

該局特別提醒,園內若有提供餐飲及販售紀念品,則非屬免用或免開立統一發票範疇,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有漏開統一發票,恐遭補稅及處罰;一年內經稽徵機關查獲三次者,並處以停業處分,營業人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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