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泰訂8/9召開108年第二次股東常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5487)通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第二次股東常會

1.事實發生日:108/06/19
2.公司名稱:通泰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第二次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6/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8/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66號6樓(遠東世紀廣場F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七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
(2).討論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2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8年6月12日股東常會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但已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以上議案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為假決議,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第二次股東常會。
(2)因第二次股東常會係依公司法第175條、經濟部99年1月12日經商字第09902400130號規定召集之股東常會,毋庸重新依公司法第165條辦理股票停止過戶、且毋庸重新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公告受理股東提案事宜。
(3)本公司108年6月12日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一案「資本公積分配現金案」因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不適用公司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為假決議,故不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