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網路》盛達對中國普天提付仲裁 期限延至10月31日

【時報-台北電】盛達(3027)接獲深圳國際仲裁院通知,根據<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則>第47條規定,仲裁期限延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持續跟進瞭解案件進度,俾保障股東權益。(編輯整理:龍彩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