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涉「澄清湖大樓」購地弊案! 金管會曝金控負責人「解任要件」

[FTNN新聞網]記者陳宣穎/綜合報導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涉嫌「澄清湖大樓」內線交易,13日遭到台北地方法院宣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7年8個月,並與其他3名共犯一同被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對此,金管會昨(15)日說明,中信金13日已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依規定須於7個營業日,意即5月22日前函報相關後續處理。

董事長辜仲諒因涉嫌「澄清湖大樓」內線交易,13日遭到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判刑7年8個月,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圖/中信慈善基金會官網)
董事長辜仲諒因涉嫌「澄清湖大樓」內線交易,13日遭到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判刑7年8個月,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圖/中信慈善基金會官網)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昨日說明,中信金5月13日已通報重大偶發,將依規定7個營業日函報相關情形,將會審慎、妥適的處理。同時表示,金融機構受政府高度監理,負責人更應有高度的道德標準,若因個人行為外溢到影響金融機構信譽,金融機構負責人站在穩定經營的角度應該「知所進退」。

此外,由於辜仲諒身兼中信金董事,如今受到法院判刑,是否會影響到金控公司負責人的資格條件?對此,王允中則回應,一切須經判決定讞後,才能符合董事的解任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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