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期貨選擇權 留意「盤久必變」!

理財專欄作者 黃逸強

最近寒流來襲各地冷颼颼,而房地產市場卻熱烘烘,高雄美術館附近某預售屋價格翻漲,從每坪30多萬元漲到近50萬元。有民眾付了訂金頭款69萬元,買了一間724萬元的房子,如今還沒蓋好就已經漲到1124萬元,他也不想等交屋了,現轉手賣出就可以賺400萬元多好,投資報酬率高達580%,高雄市府知道了急修法打炒房,拚年底前送審過關。

契約也可以交易

網路上立刻掀起論戰有人直接開罵,「建商推案年年漲價沒人管,小市民賣房賺錢就要修法」,「多少錢買你不管,多少錢賣你有意見」,「買貴不管、賣高不行」。小老百姓有發財路子,政府就要擋就要打,就是見不得別人好。

話說回來,價格是建商訂的,政府要約束的是建商,人民有買房的自由、也有賣房的權利,小民賺錢有錯嗎?大可不必為了少數個案就立法修法課什麼稅,重點是行情看漲有人接手,買高可以賣更高。隨著原物料上漲、各地缺工缺料,又碰上台積電進駐,高雄房地產市場炙手可熱。另一案在橋頭,屋主當初只花48萬元簽訂,現轉手就能賺進二百多萬元。

這其實就是「選擇權」的概念,屋主有到期履約交屋的義務,也有未到期提前賣出的權利,這是一個房屋契約的交易,不必要大驚小怪。台灣選擇權市場發展至今快二十年,記得當初上市時,期交所及各券商辦說明會,就是用預售屋來詮釋「選擇權」這個新商品,付一點訂金簽下幾百萬的房子,漲價賣出或是到期履約,投資人有選擇的權利。

選擇權以小搏大

台指選擇權是期貨衍生性商品,操作卻比期貨更靈活,選擇權有「買權」與「賣權」二種,如果判斷行情會上漲就買進「買權Call」、如果預期行情會下跌就買進「賣權Put」。付一點「權利金」賭漲跌,看對了可以大賺,看錯了就認賠,最大的損失就是權利金,不會像期貨大跌被追繳保證金、甚至繳錢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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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吸引人的是槓桿倍數高,能以小搏大,股票漲停只賺10趴、期貨可以賺幾成、而選擇權則是賺幾倍。選擇權可以做買方,當然也可以做賣方,做買方像買樂透一樣,花小錢看對了大賺、看錯了賠小錢,風險有限獲利無限;做賣方像保險公司,只能賺一點權利金,萬一出事要賠很多,是風險無限而獲利有限。

風險有限獲利無限,看似很棒的商品,卻有一個缺點是「時間價值」,權利金會隨著時間耗損,因為每個月像期貨一樣要結算,所以選擇權生命期就是一個月。如果期初開倉買一口價平的買權,假設權利金是200點,這期間指數盤整,權利金就會每天損耗個三五點,到結算時這200點就「歸零」了。

行情發動才出手

很多人買了就放著是不對的,看錯不停損、盤整不出場,最後都吃「龜苓糕」,所以盤整期不利於選擇權的買方。做期貨和選擇權這種投機商品,一定要用技術分析,而且注意「盤久必變」的特性。

大盤不耐久盤,搶錢的行情盤整幾天大家都受不了,多空一定會表態,不管是往上還是往下變盤,做選擇權一定要等行情發動再進場。

建議投資人做「買方」就好,做「賣方」賺權利金是屬於大戶專家們所為。過去曾有投顧老師教會員做賣方,說可以像房東一樣每月收租金,結果大盤一個閃崩,不但輸光家當還不夠賠,因為賣方風險無限大,一般人還是少碰為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