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車王」可解約或換新車 檸檬車條款7/1上路

車子是買來開的,不是買來修的。經濟部今(28)日公告「檸檬車條款」,預計7月1日生效,未來消費者買新車,在交車後一定期限(不得低於180天)或一定里程(不得少於1.2萬公里)內,經4次送修仍無法回復正常狀態,將可以向車商要求換一台新車或解約。

根據今天公告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參考美國處理「檸檬車」規定,增訂屢修不復條款。也就是,當交車至少180天後,或開車里程至少1.2萬公里,相同瑕疵修了4次沒辦法修好,就能換一台新車或解約。

此外,若車主因車輛有瑕疵而超過30天無法用車,同樣能換新或解約,不過,若車主沒有依照通知取車或廠商已提供車主代步車或補貼費用,就不能算在30天內。

同時,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交車後至少180天或里程數至少1.2萬公里,一旦發生行駛時突然起火、暴衝、煞車失靈、熄火故障、引擎溫度升高到極限,以及其他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之虞的重大瑕疵,也能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

會選在7月1日才生效,經濟部說明,因為國內車市有一半以上是外國車,需要半年緩衝期,讓車商了解台灣有保護消費者的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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