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資誠提醒 美FBAR申報4月中旬截止

【時報-台北電】美國肥爸條款(FBAR,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規定4月中旬之前申報,最多可申請六個月的展延申報期限。資誠提醒,FBAR申報義務並不僅限於個人,美國公司及個人若在台灣持有銀行帳戶,都有可能須申報FBAR。

美國報稅季開始,2023年FBAR申報期限為4月18日,居住海外美國納稅義務人可延期至6月15日前完成申報。資誠表示,由於故意與非故意的罰則差異極大,建議美國納稅義務人檢視海外金融帳戶,及早諮詢,以管理稅務風險。

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或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身分者在稅務年度中任何時點持有海外金融帳戶(包括擁有簽字權的帳戶)、證券或投資型保單的總價值超過1萬美元,就必須透過申報FBAR表格(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申報表),揭露所有海外金融帳戶。 若未如期申報,可能面臨民事及刑事的罰則。但既有法規針對未報FBAR的罰則存在模糊地帶,如「非故意 (non-willful)」未報罰款是以每年每帳戶還是每年每份FBAR表格為計算基礎,即有爭議。

舉例來說,某甲於一稅務年度持有八個海外銀行帳戶,若某甲當年度未申報FBAR,他可能被稅局裁定8萬美元(per account)的罰款,也可能被裁定為1萬美元(per report)。

另外,若從未申報過FBAR,稅局也可能追溯六年的罰款,此無法預期的稅務風險,使得持有多個海外金融帳戶的納稅人往往因為不願承擔高額罰款而不敢合規申報。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提醒,若稅局認定所提交的證據不符合「非故意」而是「故意」,納稅義務人將面臨最低10萬美元、最高為持有帳戶資產年度最高價值總額50%的罰款,建議及早檢視海外金融帳戶,管理相關稅務風險。(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傅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