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統籌稅款分配再獲2共識 指標權重尚待整合

【時報記者葉時安台北報導】財政部繼8月初後,再次邀集地方政府就未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指標擇選表示意見,就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兩大類項目之細項分配指標大致獲致共識,惟該等指標尚須賦予權重,因地方政府各有主張,仍待進一步整合。

財政部前於113年8月1日邀集會商,其中人口數、土地面積、營利事業營業額、農林漁牧業就業人口數、工業就業人口數5個分配指標已獲共識,至於其餘指標,財政部周三再次邀集會商繼續整合協商,地方政府意見已進一步收斂,財政努力、基本建設需求之兩大類項目再獲共識。

在財政努力方面,除上次會議已獲共識之營利事業營業額外,再納入財產稅努力(包括財產稅稅基、成長率及相對努力程度)、非稅課收入努力(包括規費、工程受益費、罰賠款及其占自籌財源比率)等指標;另為合理反映財政努力,兼顧地方規模,相關指標可考慮納入人均因素,予以均衡城鄉差異問題。

在基本建設需求方面,土地面積部分,離島地區及農牧用地部分,考量建設成本較高及田賦停徵影響,研議採加成計算;林業用地、國土保安及生態保護用地部分,為合理反映地方政府管理成本,研議採打折計算。人口數部分,考量離島地區建設成本較高研議採加成計算;另為反映地方施政成本,以各市縣65歲以上及14歲以下人口數與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逆指標)作為調整係數。農林漁牧業就業人口與農林漁牧產值併同考量等。

有關支出節流努力、再生能源及污染防治等建議指標,因地方政府意見仍明顯分歧,請地方政府會後研提意見,再由財政部洽商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經濟部及環境部研議可行性,或有無其他適當指標。此外,地方政府對公立醫療院所之補助經費、原住民55歲以上老人法定社福支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費,研議納入基準財政需要額計算。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本次會議已獲共識分配指標,惟在權重安排方面,地方政府意見仍有重大差異,以營利事業營業額為例,因總公司多設於都會區,對其有利之地方政府建議該指標權重不宜過低;至於工廠所在地及農業縣市,主張該指標權重不宜過高。後續權重及調整係數之設計,財政部將就整體合理性及妥適性再作通盤檢視。至於有待進一步研議之分配指標部分,將持續與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溝通協商,逐步縮小歧見,以利後續修法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