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彰銀經營權更一審判台新金勝訴 財部將提上訴

【時報記者沈培華台北報導】彰銀經營權案,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判決,見解與二審相同,仍判財政部應依約支持台新金(2887)取得彰銀(2801)經營權,全案可上訴。財政部對此表示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 就財政部與台新金控間關於彰銀經營權之民事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於8月21日宣判,確認兩造間關於「財政部持有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未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為彰銀最大股東者,財政部應支持(包括但不限於不得妨礙)台新金控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四席之普通董事席次」之契約關係存在。財政部對此深感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並籲請各界繼續支持,以維護全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