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南部地震損失 財部:稅捐減免3步驟

【時報記者葉時安台北報導】周二凌晨南部大地震,全台有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凌晨嘉義縣大埔鄉、台南市楠西區地震全台有感,民眾若因此造成財產損失,國稅局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地震造成財產損失,把握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以維護自身權益。

有鑑於災害發生時民眾總是於第一時間清理家園,但在動手清理受損物品前,請記得先「拍照存證」,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因地震造成財產損失時,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附「損失清單、維修估價單及相片」等證明文件,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國稅局並提供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請民眾參考。

國稅局強調,納稅義務人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