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化干戈為玉帛 財部、台新金大和解

【時報記者葉時安台北報導】財政部表示,該部與台新金(2887)間因彰銀(2801)經營權所生之訴訟案,在最高法院協助下,已完成調解,雙方發表共同聲明提到,台新金與財政部於103年12月間就彰銀經營權爭議所生之訴訟案,在最高法院法官及調解委員費心竭力協調下,獲得圓滿之結果。雙方已達成解決爭端之共識,並由台新金向法院撤回訴訟。

台新金於94年挹注365億元增資彰銀,使彰銀得以大幅轉銷呆帳,優化財務結構,大幅改善彰銀體質。財政部肯定台新金於經營彰銀9年(94年至103年)期間,以其經營團隊提升彰銀業績、強化公司治理、增加股東獲利的貢獻。

財政部自104年取得經營主導權後,在台新金法人代表共同協助下,持續提升彰銀績效,7年間淨值增加522億元,達1714億元,進一步強化財務結構,擴大營運規模。

基於互利共榮、往來互惠與善意之態度,財政部與台新金將鼓勵雙方所轄金融事業於符合法制之原則下,進行業務合作,雙方願樂觀其成。

本件重大訴訟之和平圓滿落幕,已為最高法院移付調解制度下之紛爭解決樹立新標竿,財政部與台新金同感欣慰,謹向最高法院法官、調解委員及所有參與成員之努力致上最大的敬意及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