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中鏢新冠想請領勞保傷病給付?留意「三個前提」

【時報-台北電】新冠疫情肆虐至今,國人若不慎確診,除了透過此前的防疫險,確保生活節奏不被打亂,其實勞保中也有一項新冠傷病給付可申請,不過要留意「三個前提」,以免到頭來一場空。

據勞保局統計,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1日期間,被保險人因確診申請普通傷病給付案件中,有4萬6617件遭判定為不給付,其中逾1.9萬件、占比42%為欠繳保費;逾1.5萬件、占比32%為退休勞工復工後沒有勞保且投保職災險,勞保局進一步說明,中高齡勞工若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二度就業僅能參加職災保險,因故不具新冠勞保傷病給付申請資格。再來就是確診者居家辦公,薪資不受影響,亦不符資格。勞保局提醒,積欠保費者只要清償後即可核付。

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日稍早公布,國內新增2萬7085例新冠確定病例,本土個案2萬6793例及境外移入292例;確診個案中新增74例病歿,為77天新高。

有鑑於防疫政策及維護被保險人權益,勞動部於2022年5月6日放寬確診新冠之被保險人自2022年4月8日起進行居家照護之期間,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普通傷病給付條件為進行居家照護、隔離不能工作逾4日、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職業傷病給付條件為因執行職務染疫、進行居家照護、隔離不能工作逾4日、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編輯:廖小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