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美材:107年度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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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0)誠美材-公告本公司107年度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108/03/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保留意見
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奇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誠美集團」)民國107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保留意見之基礎段所述事項之可能影響外,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誠美集團民國107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保留意見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六)所述,誠美集團截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之存貨餘額為新台幣3,960,047仟元,其中新台幣76,750仟元因本會計師無法對該等存貨之評價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評估是否產生減損,因此本會計師無法判斷是否須對該存貨金額作必要之調整。
除前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誠美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保留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五)所述,誠美集團因銀行額度遭銀行凍結無法運用,因此短期內有資金週轉困難之虞。雖誠美集團已經董事會決議啟動債務協商程序,惟該等情況顯示誠美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誠美集團民國107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除保留意見之基礎段及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所述之事項外,誠美集團民國107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無活絡市場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之公允價值衡量事項說明有關無活絡市場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
(八);其公允價值衡量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金融資產會計項目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三);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三)。
誠美集團所持有之無活絡市場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帳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其衡量日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管理階層委託外部評價專家評估無活絡市場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之公允價值,因股票價值評估涉及多項假設,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而影響無活絡市場之未上
市(櫃)公司股票之評價,因此,本會計師將無活絡市場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之公允價值衡量列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取得管理階層委託之專家出具之股權價值運算報告,評估該專家之專業能力、適任能力及客觀性。
2.覆核該評價報告內容以瞭解及評估該專家報告所使用之資料來源、評價方法及結論等之合理性。
3.諮詢本事務所內部專家對該份報告評估方法及估算過程所使用之輸入值與市場數據之歷史資料予以比較,以確認評估價格之合理性。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事項說明有關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會計項目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
(八)。
誠美集團因最近年度連續產生虧損,故管理階層評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存有減損跡象,誠美集團係以其未來估計現金流量及使用適當之折現率加以折現以衡量該資產可回收金額。因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涉及多項假設,而影響可回收金額之估計結果,因此,本會計師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列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如下:
1.瞭解及評估管理階層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來現金流量之估計流程,並比較評價模型中所列未來一年度之營收與董事會所核准之預算一致。
2.取得管理階層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評估資訊,針對管理階層對未來可能產生之收益及費損資訊,與管理階層討論營運計劃,並複核管理階層過去營運計劃之實際執行情形,以評估其執行之意圖與能力,並取得期後一定期間之營運成果比較。
3.評估所使用之折現率之參數,包括權益資金成本之無風險報酬率、產業之風險係數、市場中類似資產報酬率及權益資金比重等之合理性。
4.檢查評價模型計算公式之設定。

其他事項 – 查核範圍
誠美集團民國106年度重編前之合併財務報表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並於民國107年3月19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惟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十八)所述,誠美集團將民國10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予以修正重編,而前任會計師並未重新出具查核報告。本會計師亦無受託查核誠美集團民國106年度重編後合併財務報表,附列僅供參考。
其他事項 - 個體財務報告
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7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及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誠美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誠美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誠美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誠美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誠美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
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誠美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誠美集團民國107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林億彰(79)台財證(一)第37504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劉子猛(84)台財證(六)第29174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08/03/31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