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罰太輕 他問「法官還是立委的錯?」兩派戰翻

台灣詐騙案層出不窮,法律嚇阻效果不彰,就有網友發問「詐騙判太輕是法官還是立委的錯?」,引起兩派人馬激辯,有人直指立委修法不嚴,有人歸咎法官總是輕判,惡性循環之下受苦的還是百姓。

一名網友在PTT八卦板發文表示,自己與家人討論到詐騙罪犯罰責太輕的問題,自己認為是立委的錯,應該把刑法修重一點,不過家人卻歸咎是法官問題,普遍都判的太輕,好奇詢問是哪一方責任比較大。

貼文引起眾人熱議,不少人認為很少法官從重量刑,「法官都用情輕法重來幫人蛇集團減刑了」、「下限三年,法官說情輕法重減成一年半就可緩刑了」、「認真回是法官,裁量都從輕的」、「法官佔責多數,權力在誰手上誰說了算」、「7成法官,整天輕判」。

也有另一派網友認為立委責任大,「立委吧,下限修3年以上的話,能多輕」、「立委,有本事最低本刑五年起跳」、「立委阿,掌握修法卻毫無作為」、「立委,法官只能判法條規定的刑度」、「惡法亦法,只能修法啦」、「立委,修法變唯一死刑,恐龍就只能照判」。

根據《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39-2條 (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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