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諸言論自由 有那麼嚴重嗎?

文/蘇元和

全台左擁5個紙媒(含雜誌)以上、右抱3個以上網路媒體,加上兩個新聞性質電視頻道的旺中集團,另還有其餘數個小眾媒體,堪稱在媒體匯流市場稱霸。換句話說,旺中董事長蔡衍明在台灣民主社會與自由市場經濟上,可說是充分實現言論自由的代表、第一人物了。

然而,屬於特許事業的頻道無庸置疑在現今仍然受法規管制,中天新聞台萬一依法評鑑之後,且未依主管機關允許特許營業必須「履行特定權利義務」與「企業社會責任」等行為時,那麼,不給予換照,就被扣上侵害言論自由大帽?套一句人人朗朗上口的話「有那麼嚴重嗎?」更何況,依比例原則來看,旺中還有近10個媒體,毫無限制可充分享有言論的自由。

先來看看,前大法官陳新民週五在一場法學研討會後的意見,他主張執照管理只是定期審查其表現有無違規、違法,換照制度並非代表定期失效,否則是侵犯財產權,這個觀點來自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但當媒體進一步詢問:「持有特許執照,但表現不好,怎麼辦?」陳新民則立即回答:「市場要有淘汰機制。」

再來看看,《衛廣法》第6條、第17條等,電視頻道經營就是許可制、六年時效,評鑑結果不合格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其無法改正者,主管機關應廢止註銷其執照。因此,依法來講,特許執照不代表不會被廢止、註銷。

中天新聞專業與內容表現,從違規開罰紀錄等,相信外界自有論斷。如今,當主管機關依法進行裁量時,政治陰影制肘專業判斷,淪為:「不許可換照的決議就被指責為執政黨的黑手;許可換照則被指責屈就、遷就另一個政治輿論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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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灣有線電視市場淘汰機制在哪?現存的市場窘境是萬年頻道表,不管是內容表現有無違規,違規事件比例占比多少?違規事件有多重大?媒體公器的內容「質」表現、新聞倫理等價值失去時,但仍依然屹立不搖的一年坐收可觀超過億元授權金與廣告金,這個有線電視上下游市場恐怕已失靈了!

在審查中天換照案進入最後階段,不管是殺雞儆猴或是留校察看(附附條款),或有期限停業等決議,考驗著NCC智慧,而此關鍵時刻如何引領媒體產業朝更好、更公平、正向發展,以及引入競爭活水政策,為優質內容而努力的業者,創造健全產業環境,也是主管機關NCC必須審慎思量。

圖片來源:翻拍自google map、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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