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不當套領發票獎金 財政部修正條文將明確定義「不合常規」

為防有心人士以不合常規的方式取得大量小額發票套領獎金,財政部擬修正給獎辦法,即便是已發的獎金也會追回,財政部次長李慶華今 (19) 日透露,修正條文將對「不合常規」予以明確定義。

財政部今天舉行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記者會,李慶華會後受訪時表示,目前正在研議關於「不合常規」的定義,等到法規預告期滿後將正式對外公告。

財政部已在 9 月 8 日預告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 15 條,鎖定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方式,大量取得小額統一發票者取消給獎資格,預告期間將在 11 月 8 日期滿,而已經領取獎金者也會被追回中獎獎金。

對於財政部的修法預告,日前有立委質疑,修正辦法中用字模糊不夠明確,擔憂新規定實施後恐讓民眾無所適從,財政部當時也允諾會針對實務狀況進行檢討,並儘可能地將規定「明確化」。

李慶華今日受訪時透露,法規條文將針對「不合常規」清楚定義,但目前還在預告期,因此將等預告期屆滿後再對外公布相關定義。

另外,新規定也針對不當套領獎金將「予以追回」是否會有溯及既往的問題,李慶華解釋,新規定必須等條文修正公布後才會生效適用,換言之,要等新法上路後才會針對不當套領追回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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