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幣藏隱憂】虛擬貨幣風險多 台警公布六大特性

虛擬貨幣隱藏風險極多,圖為刑事局破獲外觀狀似隨身碟的「冷錢包」,內藏台幣600萬元的資料鏈。
虛擬貨幣隱藏風險極多,圖為刑事局破獲外觀狀似隨身碟的「冷錢包」,內藏台幣600萬元的資料鏈。

國際社會因虛擬貨幣價值高,且具有類似貨幣功能,不少犯罪者大量利用虛擬貨幣作為犯罪工具,從事非法交易;更有人將虛擬貨幣視為犯罪標的,透過詐騙或強盜等不法手段獲取虛擬貨幣,對社會金融秩序影響層面相當廣泛。

台灣自2013年起,對於虛擬貨幣即有明確政策定義及方針,陸續建立相關法制規範。在現行法令規範中,中央銀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3年時,即定義比特幣的相關特性。

  • 第一、它不是法定貨幣。比特幣不是真正的貨幣,不符合貨幣「應為社會大眾所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定義,且非由任何貨幣當局所發行,不具法償效力,性質上屬於一種數位「虛擬商品」。

  • 第二、比特幣發行數量有限。以比特幣為例,比特幣發行總數為2100萬個,總體數量有限,且發行數量會依照相關機制逐年減半,未來將不易透過挖礦直接取得比特幣,故具稀少的特性。

  • 第三、投機性強。比特幣因其供給數量有限,容易成為炒作標的,價格易受需求面因素影響而大幅波動,投機性甚為強烈。

  • 第四、交易及持有風險極高。比特幣儲存於網路電子錢包,易遭駭客竊取;另交易平台也可能遭駭客入侵、惡意倒閉或因涉及非法活動遭執法機關強制關閉,而使持有者蒙受損失。

  • 第五、可能淪為非法交易工具。由於可匿名的交易隱密性,易淪為犯罪者的非法交易工具,包括販毒、洗錢、走私及資助恐怖活動等。

  • 第六、虛擬貨幣非由任何國家貨幣當局所發行,不具法償效力,也沒有發行準備及兌償保證,持有者須承擔可能無法兌償或流通之風險。虛擬貨幣不像新臺幣是依中央銀行法發行的貨幣,並有黃金、外匯的十足準備,具法定貨幣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

警方偵破刑案查扣的百萬現金,因現鈔數量多不易藏匿,歹徒改把數百萬元現金也藏在一旁不起眼的隨身碟內。
警方偵破刑案查扣的百萬現金,因現鈔數量多不易藏匿,歹徒改把數百萬元現金也藏在一旁不起眼的隨身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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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灣將虛擬貨幣(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視為一種「虛擬通貨」,其買賣或是持有均有相關風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於2017年、2018年及2020年7月針對虛擬貨幣之犯罪問題,發布「提醒社會大眾有關虛擬資產之相關風險」新聞稿,提醒民眾注意有關虛擬貨幣的風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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