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太晚發勞動部要管了!最新5大指導原則一次看

勞動部今(9)日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就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的合理範圍、地方主管機關推動期程等訂定相關規範。本指導原則自即日生效,勞動部將通函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轉知轄管事業單位參考,希望2026年達成大型事業單位在5日內發工資、中小型事業單位在7日內發工資的目標。

勞動部表示,近來時有接獲民眾陳情表示雇主工資給付的日期過晚,例如工資計算的周期為每月1日至月底,但工資給付日遲至次月20日或25日,已影響勞工維持生活所需。

勞動部經會商地方主管機關、專家學者及工商團體意見後,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規範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的次數,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

二、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給付日,如超過工資計算周期屆滿後15日,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輔導事業單位調整;地方主管機關並應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以2026年底僱用勞工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於工資計算周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工資、僱用勞工99人以下事業單位,7日內給付工資作為目標。

三、延時工資(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加倍工資未另約定給付日者,應於最近的工資給付日或併當月份工資發給;另有約定工資給付日或工資計算周期者,仍不得低於每一個月給付1次,至遲亦應於計算周期屆滿後15日內給付。

四、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按季、半年或年結算並給付特定獎金者,給付日期仍應有合理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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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雇主可提前發放,至遲亦應於原約定工資給付日發給,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勞動部強調,本指導原則並非法令的強制規定,係以行政指導方式,透過地方主管機關柔性輔導,鼓勵事業單位依期程表向前推進,並未訂定罰則。

整個規劃期程,以4年時間漸進推動,且各階段目標間保留緩衝年度,讓事業單位有配合調整薪資作業流程及財務狀況空間;此外,並依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分訂目標,減少小微型企業配合調整的難度,希望讓所有事業單位都可以一步一步的跟上,共同維護勞工受領工資權益。

(審核:呂俊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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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hoo財經特派記者 李瑞瑾:生於網路世代的新媒體人,曾在2家網路原生媒體就職,主攻證券、基金等領域,用最貼近生活、時事的角度看待財經資訊,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帶讀者學習投資理財、掌握最新金融市場脈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