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VHQ-KY(4803)決議私募方式辦理現增發行普通股,額度1000萬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0,000,000股額度內發行。

5.得私募額度:視發行價格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公司私募價格之訂定以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2).參考價格之決定: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 30 個

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3).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

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4).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考上述參考價格,且考量證券交

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可確保與應募人間之長期關係,並就資金運

用效益、公司未來展望考量而定,其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募集資金將全部用作營運資金。本公司擬透過私募以增強競爭力,

提高運營效率,加強財務結構,並提高公司股東權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慮到資本市場的現狀及有效性、可行性和籌集資金的成本,

以及3年的無交易期,擬通過此類私募證券的發行與策略性投資人保持長期關係。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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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議通過私募而不是公開發行的方式籌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

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

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價成數外,包括發行

條件、發行價格、募集總金額、計畫項目及進度、預計資金用途、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及其他未盡事宜,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須修正或有其他

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