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鼎創達(5304)辦理私募1.2億股普通股,每股私募價2.48元

公告本公司108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日及私募價格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0/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擬參與私募之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

公司名稱/姓名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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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ONBRIDGE INTERNATIONAL LIMITED 本公司之大股東

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揭露事項:

公司名稱/姓名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與公司之關係

其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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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ONBRIDGE INTERNATIONAL LIMITED 莫皓然(50%) 本公司董事

CARRONBRIDGE INTERNATIONAL LIMITED 郭佩芝(50%) 本公司董事長

4.私募股數或張數:12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私募發行普通股280,000仟股為上限,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

一年內預計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08年6月28日股東會決議所定之訂價原則定之。

以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 或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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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 個

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

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2)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分別為3.10元、

3.07元及3.08元,擇前一營業日之收盤均價3.10元為基準,另以定價日前30個

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為3.08元為基準,取二基準價格較高者訂

訂參考價格為3.10元之80%。本次私募訂價為2.48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轉投資研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最近連續二年虧損,依據公司法第270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第4條規定,不得募集發行新股。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

人籌措資金,以達到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8年10月15日

11.參考價格:3.1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48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

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

均不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

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繳款期間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因洽

詢之特定人身分包括外資,故應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之日起15日內完

成股款或價款收足,增資基準日之訂定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次私募計畫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

,未來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

時,授權監察人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

契約及文件。

(3)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授權董事長指示相關經理部門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