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穎漢(4562)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額度2000萬股內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民國91年6月13日(91)

台財證(一)字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以對公司

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

中選定之。

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時,其暫定名單如下: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穎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胡炳南 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長

胡炳坤 本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

胡峻嘉 本公司董事、總經理

方?通 本公司董事

李運鍾 本公司副總經理

何孟杰 本公司協理

陳雅芬 本公司協理

黃國章 本公司財務長

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率佔前十名之股東、持股比例與公司之關係如下:

法人應募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 持股比率 與公司關係

穎霖投資(股)公司 穎霖機械工業(股)公司 100% 具重大影響之投資者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仟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在20,000仟股額度內,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不得低於以下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之八成。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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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定價日、實際私募普通股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

發行當時市場及公司營運狀況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評估公開募集的可行性、籌資之時效性及發行成本等因素,

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募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並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外,均受限不得轉讓,並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

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詳細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