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矽瑪(3511)決議辦理私募現增,額度3000萬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2/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 號函之規定擇定特定人,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
擬於發行股數不超過3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
3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每股面額10 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
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五成為
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並依法委請獨立專家出具合理性意見書
,實際定價日及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
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以不得低於股東會決議定價依據與成數
範圍內訂之。
(3)私募價格之訂定,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同時參考本
公司目前情況、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募得資金皆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未來
業務成長之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目的,
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
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
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
狀況以不得低於股東會決議定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訂之。
11.參考價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
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五成為訂定私募價格
之依據,並依法委請獨立專家出具合理性意見書,實際定價日及發行價格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以不得低於
股東會決議定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訂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
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
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
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
發行條件、發行時間、計畫項目、募集金額、應募人之選擇、預計進度及
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未來
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2)除上述之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
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
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3)本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擬提報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討論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