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皇龍(3512)決議辦理現增發行普通股1300萬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3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3,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

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規定洽承銷商依

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1,300,000

股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1,300,000股

辦理公開申購。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發行新股總額

80%,計10,4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

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逾期未辦理及原

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計畫、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為因應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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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

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調整,屆時若因市場價格變

動導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以自有資金或其他方式因應,惟若募集資金增加時,

則擬作為償還銀行借款或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3)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發行作業,擬請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

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且得依

其全權判斷為必要之變更或修改。

(4)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

期間及其他未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