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正淩(8147)擬擇一或併同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債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擇一或併同辦理私募普通股

或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6/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第一項規定之資格條件之特定人為限,洽特定人之相關事宜,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不超過3,500仟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擬不超過3,500仟股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得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2次辦理,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

規劃需求及市場狀況全權處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係以定價

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

價格較高者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募得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資金

,且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確保公司與內部人

或策略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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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

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

,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定價日、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募集金額、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

如因主管機關意見或因法令規定及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必要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