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旭品(3325)重提現增1000萬股,發行價暫定每股15元

公告本公司重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6/1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0,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億元(以面額計算)。

6.發行價格:

暫定發行價格新台幣15元,約可募集資金為新台幣150,000仟元,如

實際發行價格若因「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

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而調整,致募

集資金不足時,將減少充實營運資金之金額;惟若募集資金增加時,

則作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發行價格之訂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

皆不得低於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

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金額,待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 董事長

依法令規定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後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0%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增資發行股數之10%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增資發行股數之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有股

份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其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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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併湊者,以及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惟,如因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等因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每仟股可認購股數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 董事長辦理認股率調整事宜。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再提現金增資議案至董事會決議,主要係因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

增補選董事及109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致董事成員結構產生異動。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發行額度、發行條件、資金運用

計畫、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相關事項,如遇法令變更、或

依主管機關之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資本市場狀況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

時,擬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

(3)本次現金增資相關發行事宜,均授權 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

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