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宜特(3289)決議變更現金增資股數為3000萬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現金增資股數及目的

1.事實發生日:108/06/2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8/05/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一、本公司為償還銀行借款,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計新臺幣200,000,000元整。

二、本次發行新股除依法保留10%,計2,000,000股予員工認購外,另依

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即2,000,000股對外

公開承銷;增資發行新股之80%即16,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原股東認購不足一

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

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

購之。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一、為償還本公司108.12.5到期之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肆億元整及

公司銀行借款,並考量當前資本市場情況,本公司108年6月24日董事會

決議變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計新臺幣300,000,000元整。

二、本次發行新股除依法保留10%,計3,000,000股予員工認購外,另依

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10%即3,000,000股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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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承銷;增資發行新股之80%即24,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原股東認購不足一

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

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

購之。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現金增資變更案俟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其後續相關

事宜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