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國際中橡(2104)決議就有爭議之歐洲地區權利金自109年起不再繼續認列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就與Genzyme Corporation有爭議之歐洲

地區權利金收入認列及帳款處理相關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02/12

2.公司名稱:國際中橡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關於本公司及子公司Synpac Venture Capital, L.P. (簡稱「Synpac」)等與被授權人Genzyme Corporation(簡稱「Genzyme」)就「治療龐貝氏症之方法」歐洲地區專利權權利金之爭議,Genzyme已於108年6月4日向美國仲裁協會提請仲裁,迄今未按合約支付之已到期108年第2季及第3季暨第4季應收歐洲地區權利金帳款,共計約新台幣13.9億元(約美金4,483萬元)。

本公司於公布108年度前3季合併財務報表時,就已認列歐洲地區權利金收入預提減損,累計已提列之減損金額約為新台幣7.5億元。

有鑑於近期Genzyme若干作為顯示其已無履約之意願,且歐洲地區權利金收入影響本公司及Synpac現金流量甚鉅,綜合考量律師與會計師意見,本公司參考IFRS 15之規範,重行檢視歐洲權利金帳款爭議,認為目前情況已與原事實基礎及情況發生重大改變,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自109年起不再繼續認列有爭議之歐洲權利金收入。本公司108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刻正編造中,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於編製108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時,就已逾期之108年度歐洲地區權利金帳款全額預提減損,截至108年12月31日止,依約Genzyme應支付之權利金金額約為新台幣13.9億元,累計已逾期帳款減損金額約為新台幣9億餘元,未逾期之權利金帳款將視後續收款情形依董事會決議處理。

6.因應措施:

本公司仍將持續委託美國律師積極透過仲裁程序保障及爭取公司權益,並藉由仲裁程序或其他方式,向Genzyme積極追討依約應付之權利金。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基於財務會計穩健保守原則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秉董事會授權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