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和益(1709)現金減資換發新股,舊股11/13最後交易日,新股11/25上市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書及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8/13

2.減資基準日:108/09/1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壹、本公司108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08年8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473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茲依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作業。

貳、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502,122,392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021,223,920元。

二、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51,061,200元整,銷除股份25,106,120股,為調

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

減少比率約為5%,每股約退還新台幣0.5元。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

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三、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477,016,27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

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770,162,720元。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係依「減資換股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1,000股換發95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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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每1,000股減少50股並退還股款新台幣500元。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

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室辦理合併

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

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

劃撥戶轉劃撥費用),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參、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肆、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8年11月13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08年11月14日起至108年11月22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8年11月17日(因逢星期日,故提前至前一營業

日108年11月15日(星期五)17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室(台北市中山

區南京東路二段206號13樓之5),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8年

11月1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8年11月18日起至108年11月22日止

五、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票基準日:108年11月22日

六、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 108年11月25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8年11月25日(以匯款或支票掛號郵寄各

股東,匯費或郵資費由股東負擔,自退還股款中扣除支付)。

八、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伍、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印製

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

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8年

11月15日(星期五)17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室(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

二段206號13樓之5),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8年11月17日(

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未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室將依其送交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

續。

三、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換發日(108年11月25日)後,應備

妥舊股票、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及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室辦理手續予以換發,並填妥

換發新股申請書辦理劃撥集保帳戶作業。

四、原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其不足一股

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

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撥費用),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

元為止,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室(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206

號13樓之5,電話:(02)2507-1234)。

六、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陸、依財政部95年2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504509440號函規定,公司辦理減資,以

現金收回股東所獲配之資本公積(資產重估增值、出售土地增益、企業合併

溢額)轉增資股份,因非屬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同意認屬股東之股利所得

或投資收益;公司辦理減資時,所退還之股款,應以不具股東出資額性質之

資本公積股本佔全部股本之比例,計算全體股東之股利所得。本次現金減資

屬前述資本公積轉增資,應依規定課徵所得稅比率為0.9664%,認列108年度

所得。另自然人股東股利所得單次給付達新台幣20,000元時,應扣取補充保

險費。

柒、獲配本公司85年(含85年)以前之緩課股票,若尚有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

將依減資比例銷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

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捌、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之作業內容,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本公司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

另行公告更正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8/11/22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11/1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11/22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8/11/25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477,016,272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作業計畫書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

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