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和勤(1586)決議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2億元

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6/23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和勤精機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臺幣200,000,000元為上限。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之100%發行。

6.發行期間:三年

7.發行利率:票面利率為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10.承銷方式:詢價圈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合作金庫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福邦證券股務代理部。

15.簽證機構:本次係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故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

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

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買回條件:

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將依有關法令辦理,俟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其他應敘明事項:

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相關事項,若因主管

機關指示或客觀環境變化而做必要之修正時,擬請董事

會授權董事長於有利於公司之情形,伺機發行並全權處

理相關修正或調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