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南璋(4712)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上限4000萬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6及相關規定辦理,目前並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1)應募人如為內部人與關係人名單: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旭光照明(股)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圓滿和融(股)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沅寶投資(股)公司 大股東

(2)法人應募人之持股比例佔前十名股東與公司之關係:

法人應募人 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率 與公司之關係

旭光照明(股)公司 泰陞科技(股)公司 34.11% 大股東、法人董事

台灣花鰻太魯閣(股)公司 45.98% 大股東

蔡寶臻 8.53% 無

財鑫投資(股)公司 5.69% 法人監察人

日月鴻投資(股)公司 5.69% 無

蔡啟芳 0.0007% 無

劉勝輝 0.0003% 無

鄭楠興 0.0002% 無

陳漁樵 0.0001% 無

巫國想 0.0001% 無

柯興樹 0.0001% 無

圓滿和融(股)公司 台灣花鰻太魯閣(股)公司 47.35% 大股東

陳萬添 23.54% 大股東

龔筱筠 21.90% 大股東、董事

沅寶投資(股)公司 7.21% 無

沅寶投資(股)公司 陳萬添 91.48% 大股東、董事長

台灣花鰻太魯閣(股)公司 8.04% 無

古媋糴 0.40% 董事

李育旻 0.08% 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不超過40,0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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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得私募額度:於普通股40,000,000股額度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於股東會決

議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1)定價日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2)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董事會將於不低於本次股東

會決議之成數內訂定實際價格,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

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

狀況決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決定方式,係參酌本公司普通股之市場價格,並符

合相關法令規範,故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惟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如依前述之定價成數致低於股票面額而造成累積虧損

時,將視市場及公司營運狀況,以未來年度所產生之盈餘或公積彌補、減

資或其他方式辦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充實海內外業務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因應海內外業務之資金需求,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

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

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

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

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其他未盡事宜,若因未來法令或主管

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