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五鼎(1733)決議擬以私募辦理現金增資,額度3500萬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辦理現金增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擬視

市場狀況及本公司需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35,000,000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35,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預計分

2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以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

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

權後之股價,二基準價格較高者為本次私募參考價格。

(2)實際私募價格以不得低於參考價格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

於股東會決議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3)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

規定,故其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及籌資成本較低之特性,且私募

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股權關係,故擬

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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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以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基準價格較高者為本次私募參考價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三年內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外,其餘

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

發行程序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