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對外國科技巨頭徵12%數位服務增值稅
菲律賓稅務局3日表示,將針對亞馬遜(Amazon)、網飛(Netflix)、迪士尼(Disney)和谷歌母公司Alphabet等科技業巨頭,課徵12%數位服務增值稅,希望藉此為菲國本土實體店家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
菲國總統小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 Jr.)在2日簽署一項法案,授權主管機關向非本國的數位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包括影音串流平台,數位產品銷售和網路搜尋引擎等外國企業,課徵數位服務增值稅。
稅務局長盧馬庫依(Romeo Lumagui)表示,在這些外國科技巨頭不斷從菲國消費者身上賺取利潤之下,數位服務增值稅能為菲國本土業者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從而在市場上提供更好的產品與服務。
稅務局表示,目前只有菲國本地的數位服務供應商,必須課徵12%數位服務增值稅,因此產生不公平的問題。
亞馬遜、網飛、迪士尼和Alphabet未對新稅做出評論。
菲國政府目標是在2025年到2029年之間,透過數位服務增值稅課徵1,050億菲國披索(約19億美元)稅金,並計劃從這些稅金裡,撥出5%來資助菲國創意產業,估計許多菲國藝術家、音樂創作者和電影製作人直接受惠。
稅務局強調,與教育和公眾利益相關的數位服務供應商,能豁免徵收數位增值稅。
稅務局同時指出,如果外國企業所提供的數位服務,是在菲國境內被本國民眾消費的話,就會被視為在菲國本地經營業務。即使這些外國業者在菲國境內沒有辦公室等實體的營運據點,都仍然要被課徵數位增值稅。
自新冠疫情爆發後,外國科技業巨擘所提供的數位服務在東南亞地區大行其道,但在數位經濟不斷壯大之下,菲國跟隨其他國家相同做法,祭出愈來愈嚴格的稅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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