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研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超過30萬股,110~112年可能費用化金額2575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446)華研-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3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總額上限為普通股300,000股,每股票面金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3,000,000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並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即該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並達成本公司要求之績效條件者,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任職屆滿1年:20%
任職屆滿2年:20%
任職屆滿3年:60%
(2)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信託契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相關合約約定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公司議約及簽訂),或其他本公司規定等情形時,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 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本辦法、信託契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相關合約約定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公司議約及簽訂)等情形時,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一般離職(自願/退休/資遣/開除):
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份,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4)留職停薪:
員工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間經公司同意辦理留職停薪,該員工於留職停薪期間視為未達成既得條件。員工於恢復原職務後,得由董事長核定是否恢復其權益,並於獲配股數範圍內,重新核定既得條件達成狀況與發放比例、時限。
(5)一般死亡:
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份,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職業災害: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員工得提前既得。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日提前既得,由繼承人受領。
(7)調職:
如員工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比照本項第一款「一般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
(8)員工於既得期間未符既得條件已獲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無須返還。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訂定,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之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本公司員工及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實際得為被給予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經營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長期服務、提升向心力與生產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民國109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300,000股,每股以新臺幣0元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之費用化金額約為新臺幣25,751仟元(以民國109年3月13日收盤價新臺幣97元擬制估算)。以民國110年1月初發行計算,暫估民國110年至112年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臺幣13,145仟元、7,616仟元及4,99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本公司目前發行股數(即52,914,405股)計算,暫估民國
110年至112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臺幣0.248元、0.144元及0.094元
,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股東權益尚無其他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
贈與、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前述權利受限外,其權利義務(包括參與配
股、配息、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選舉權及現金增資認股及其他
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集保管
理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股票,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
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