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爾:投保中心對公司及前負責人等提起民事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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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7)英格爾-公告投保中心對本公司及前負責人等數人提起民事訴訟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
被告:本公司及前負責人等數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北院忠民竹107年度金字第149號
4.事實發生日:108/01/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投保中心以本公司103年至106年第三季間財報不實為由,代表投資人起訴請求本公司及前負責人等數人連帶給付損害賠償新臺幣8510萬5657元。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律師依法提出抗辯,以維護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投保中心向本公司及前負責人等數人請求賠償前開金額,惟投保中心之請求仍待法院依法審究,本公司將依法提出答辯,於法院判決前暫難預估應負責任金額。
此外,於法院確定判決認定本公司應給付損害賠償前本公司尚無對投保中心給付之必要,故投保中心之起訴,對本公司尚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請律師依法提出抗辯,以維護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